8月25日,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延續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到,廣東省、深圳市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含港澳臺,下同)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給予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認定和補貼辦法,按照廣東省、深圳市的有關規定執行。本通知適用范圍包括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和肇慶市等大灣區珠三角九市。本通知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原文如下:
關于延續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
(相關資料圖)
〔2023〕34號
廣東省、深圳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深圳市稅務局:
為繼續支持粵港澳大灣區(以下簡稱大灣區)建設,現就大灣區有關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廣東省、深圳市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含港澳臺,下同)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給予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認定和補貼辦法,按照廣東省、深圳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本通知適用范圍包括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和肇慶市等大灣區珠三角九市。
四、本通知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財政部 稅務總局